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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凤桐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08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凤桐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凤桐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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