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08年 第6号

  2009-02-16 14:54:55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表决稿)》的说明

2008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20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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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wenxiaomei 来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