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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7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我们提出了研究处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紧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市政府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书》)中提出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责成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全市整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审议意见,广泛征求整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2007年11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
(二)认真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一是在年初制定《北京市二○○八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京依法行政〔2008〕1号)时,将各项整改措施列为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落实。二是以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向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市政府落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2008〕6号),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有关单位克服奥运之年工作忙、任务重等困难,在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同时,努力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了有整改、有提高。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工作,把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努力通过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进而带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2008年4月14日,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京政发〔2008〕14号,以下简称《规则》),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规则》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作为市政府5项工作准则之一,并列专章予以规定。《规则》明确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重大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证。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修订各自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并围绕行政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集体讨论决定、公开等事项,制定了配套工作制度,使行政决策逐步有章可循,决策机制日趋完善。
(二)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不断加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规则》明确要求,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还要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的意见和建议。以市政府制定《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为例,每年都要通过《北京日报》和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计划草案,征集公众建议,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再三修改,确保决策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二是重视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专家论证。市政府、各区县政府普遍建立了由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的法律顾问团和专家顾问组,参与重大决策论证、重点课题调研、重要文件编制等工作,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论证,有力地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三是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核把关作用。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决策的涉及法律的事项、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前都要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决策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全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视察。二是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负责,分管秘书长牵头,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为责任单位的议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议案办理工作。落实办理责任到人,并将议案办理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健全了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及建议办复的跟踪反馈机制。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与领衔代表、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做到件件有答复。三是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了市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受市人大代表询问,听取意见、建议。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半年情况,每月定期寄送《北京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行使好监督职权。一些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积极聘请人大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特约顾问,对本地区、本系统、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针对《审议意见书》提出的制度不尽完善、需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等问题以及改进建议,市政府加强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是突出立法重点,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市政府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原则,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关系民生与可持续发展、城乡建设与行政管理工作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优先安排,有效地促进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程序。加强了立项论证工作,并就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实地走访。高度重视立法过程的公开化,每项规章草案都通过网络和各种形式全文公布,并通过召开基层单位和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参与,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布后,征集到的意见达7000多条。
(二)加强与奥运有关的制度建设,为北京奥运会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加强了奥运立法工作。积极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法规、规章,为保障奥运会期间的城市运行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强化了对与奥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和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法制环境建设规范与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规备字〔2008〕7号),对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与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市政府实施的临时行政管理措施,市政府法制办都要参与审查,提出法律建议,为措施的合法性进行把关。
(三)认真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保证政府规章的整体质量和实施效果
召开了北京市规章清理工作会议,吉林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9号),部署了清理工作任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截至2006年年底现行有效的296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并提出了清理建议。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讨论决定,保留188项、废止48项、修改59项、待处理1项。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了清理结果。通过规章清理,有效解决了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提高了政府规章的整体质量和实施效果。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08年1-8月份,市政府共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3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纠正。按月在“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开展了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内容滞后、重复交叉、不符合上位法以及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并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市政府非常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将其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一是精简和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8〕2号)。取消了10项行政审批事项,新承担了21项国家下放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了8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对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在2004年清理工作基础上,确定取消由本市实施的许可事项52项,新增35项,变更76项。明确了截止2008年7月,由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10项,其中本市设定88项。本次清理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法定实施主体进行了统一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深化全程办事代理制,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继续推进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窗口办事作用,实行“一口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扩大窗口审批和服务事项范围,完善服务功能,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窗口即时办结率。2008年上半年,本市全程代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100多万件,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压缩31%。二是加强了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围绕行政许可的受理、一次性告知、听证、公示、过错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东城区还将配套制度汇编成册,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实施行政许可。
(三)推进网上审批,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开发了网上审批二期工程,增加了网上审批部门,扩大了网上审批项目,初步实现了审批事项的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受理、流程跟踪、网上审批、网上投诉和结果查询。市级审批平台不断扩大联通范围,实现了40个委办局和10个区县的互联互通。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数量比2007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市级审批服务平台通过与“首都之窗”链接,公众登陆政府网站就可办理所需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四)强化行政许可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一是强化了网上监督。通过网上监察系统,将48个政府部门、1006项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14项内容固化在办理流程中,具有实时监控、预警提示、统计分析、投诉举报、满意度测评等功能,实现了对所办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告知、送达的全过程监督,以及对政府部门网上许可和服务的绩效考核。全市网上监察系统自2007年9月1日投入运行以来,对网上审批的34万余件事项开展了监察,超时限办理、越权办理等问题得到了纠正。二是在部分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视频监督系统。对办公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进行现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纠正,增强了监督效果。三是不定期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现场检查。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工作汇报,抽考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也一直是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一年来,市政府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62号),坚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发展方向,把加强和推进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健全城市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优化城管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城管执法设施、设备建设等措施、手段。加强了园林绿化执法体制研究。市编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就园林绿化执法职能的调整、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管理分工等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整合城市绿化执法资源。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市政府制定的配套制度
一是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中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开始着手解决。特别是在保障奥运会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方面,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黑车”治理、查处违法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中,加强执法沟通与协调,明确执法主体责任,进行部门间执法力量的整合和联动,发挥“捆绑执法”的整体效能,有效解决了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为保证奥运会期间城市良好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深入实施《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并通报评查结果。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逐年提高,被抽查案卷优秀率从2003年的53%提高到2007年的85%,不合格率从11%下降到2%。部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还探索建立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三是继续推进《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本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始着手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规范,明确行使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一些部门已经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在实际执法中加以应用,减少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一是强化了行政指导等手段的应用,继续推行“柔性执法”。2008年,市工商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通过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将行政指导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拓宽了监管和服务领域,促进了整体执法效能的提高。市城管执法局继续完善以“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典型案例披露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制度,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诸多执法难题。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推行“科学执法”。市质监局通过建立行政许可办公系统、行政管理业务办公系统、行政执法管理办公系统,将行政工作电子化,减少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市药监局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市工商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建立了全市集中的操作型数据库,推进了工商执法的现代化。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一是加大了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全市各级行政投诉中心从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入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规违法、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府形象的投诉进行重点查办,切实做到纠偏提效。2008年1-9月份,共接到群众投诉5346件,受理1138件,直查299件。本市“政风行风热线”自2005年5月开通以来,接到市民来信10万封,市纠风办、市信息办会同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遵循“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原则,督促解决了许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了行政复议监督。市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市民申请行政复议。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社会各方面专业人士参与审议重大疑难案件,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和政府的公信力。2008年上半年,市政府共接待复议咨询2352人、1340批次,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90件。通过行政复议审查,及时纠正和制止了部分行政机关的不合法、不适当的做法,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针对《审议意见书》提出的“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政府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强调,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纪委书记马志鹏、常务副市长吉林、市政府秘书长黎晓宏等领导同志听取了《条例》贯彻实施筹备情况,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开展了对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包括:编制公开目录、指南、年度工作报告、清理政府信息、掌握保密审查程序、处理公开申请及政策咨询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多层次多渠道进行了《条例》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人员保障和舆论准备。
(二)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全市共清理、主动公开2003年以来形成的政府信息18万余条。统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对社会公开。截止2008年8月份,专栏访问量已达1000万人次以上。加强系统建设,搭建了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管理、目录和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分析、依申请公开受理等信息化支撑功能。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等16项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制度,为《条例》在本市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
建设完成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面积达400平方米,负责提供政府信息统一查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等服务。全市设立了38个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改造了515个各类公共查阅室、78个资料索取点作为各类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服务。
(五)大力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了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环境保护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服务类国有企业系统5个类别,研究起草了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开展了试运行工作。下发了《北京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信息公开试运行工作通知》,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地铁、环保、计生、通信、邮政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贯彻落实《条例》试运行工作。三是努力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服务。编辑出版了《北京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指南》,涵括了市属主要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地铁、通信、邮政等10个系统133个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便民服务事项,免费摆放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以及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供群众免费查阅。
七、加强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针对《审议意见书》提出的改进建议,市政府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各部门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常务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依法行政专门业务培训班、依法行政报告会、典型案例评议解析等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开始试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一些区县政府对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对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查和测试,并将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二)认真贯彻公务员法,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一是强化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法制意识的培养贯穿于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引导干部运用所学法律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基础法律知识被列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各部门也将公务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察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了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的资质管理制度。印发了《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市人民政府统一监制的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者,不具备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资格,不得从事行政处罚执法工作。三是开展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的专题调研。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一年来,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推进本市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积极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和进展。但由于推进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进程息息相关,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目前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与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减少、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状况仍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需要全市继续做出不懈努力。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以贯彻落实《决定》、加强区县依法行政工作和启动本市第二个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为契机,扎实工作,常抓不懈,为早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积极努力和更大贡献。
市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 第[1][2][3][4][5][6][7][8] [9][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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