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08年 第5号

  2008-12-05 09:58:25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

(2008年9月25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取得圆满成功的形势下召开的。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审议了1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听取和审议了1项执法检查报告、2项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和4项专项工作报告,并通过了1项决议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题都高度重视,事先作了充分准备,针对各项报告和执法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调研或检查重点,常委会各位分管副主任亲自带队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和视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各位委员在分组审议时积极发言,提出了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将认真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送“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关系到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也关系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出台此项决议主要是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个方面,人大依法具有司法监督的职能。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大代表十分关注的问题。司法机关特别是“两院”面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以及人大代表对司法公正问题的高度关注,承担着一定的压力。第二个方面,《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我们需要破解的一个问题。原来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个案监督,因为我们不断地接到这方面的诉求,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寄予很大希望。但是考虑到搞个案监督,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介入,有可能造成新的司法不公,而且《监督法》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明确不搞个案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在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听取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就是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优势,因为检察院依法赋有诉讼监督的职能,我们就应该监督和支持检察院发挥好这项职能,来保证司法公正。第三个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问题,强调检察院要依法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市委政法委希望人大能作出一个决议,来支持、监督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能。这个决议是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检察院、政法委沟通、协调基础上形成的,充分听取了政法系统特别是司法机关各个部门的意见,取得了高度的共识,然后又将这个决议草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最终市委同意作出这个决议。所以说这个决议是根据党的十七大的精神,根据当前的形势作出的。这项决议的通过,体现了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同时也贯彻了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原则。这项决议的通过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和人大制度的特点。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人民检察院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针对问题健全制度,完善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决议的各项内容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当前的重点是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初步考虑,作为明年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这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拟安排听取审议市高法关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专项工作报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北京认真兑现了自己的郑重承诺,向世界奉献了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实现了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目标,实现了让国际社会满意、让各国运动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誉。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几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把协同做好奥运会的申办、筹办和举办工作列为自身的重要任务。2001年2月的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决议》,决定举全市之力,办好申奥大事。2001年7月13日申奥成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奥运会的筹办和举办做了大量工作。在立法方面,制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修订了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气象法实施办法,通过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在监督方面,围绕奥运筹办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主要就场馆建设、市容环境、大气治理、公共交通、食品安全等工作,持续数年依法开展监督和跟踪监督,从而为奥运会、残奥会的筹办和举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此外,常委会还动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机关党员和干部在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及平安奥运社区志愿活动,以实际行动服务奥运、奉献奥运。在奥运筹办七年的历程中,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的日日夜夜里,广大代表和全市各族人民热情参与,乐于奉献,全力保障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圆满成功。借此机会,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物质遗产和精神遗产,同时,也积累了包括法律、制度以及体制、机制方面的制度遗产。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对围绕奥运筹办制定和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必要的评估,对筹办奥运过程中推进法制建设的实践进行总结,对采取的制度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努力使其通过立法工作,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根据十七大精神,党中央做出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市级党政机关包括市人大机关将从今年10月至明年2月第一批开展这项活动。这次活动十分重要,事关奥运会后北京如何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明年1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市人大代表要高度关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一是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紧密结合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思考北京市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巩固发展奥运会的遗产和成果,解决好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北京建设和发展的更好,从而更好地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北京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三是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市人大机关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好这次活动,着力解决人大常委会如何在履行各项职能、开展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为全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保障和支持的问题。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广大市人大代表积极献言建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各位委员,今年第四季度的任务十分繁重,既要抓住奥运会成功举办的大好形势乘势而上,又要清醒认识国内外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得到全面实施。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能够圆满完成。

  各位委员,本次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现在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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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wenxiaomei 来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